化妆品中的香料致敏原:2026年欧盟合规义务
自 2026 年 7 月 31 日起,在欧盟市场投放新化妆品的生产企业,必须考虑第 2023/1545 号法规(EU)对香料致敏原标签规则所作的修改。用作香料原料的精油,可能含有与此项核查相关的成分。“天然”一词并不能免除对成分组成的审查。
欧盟法规作出了哪些修改?
第 2023/1545 号法规(EU)修订了化妆品法规(EC)第 1223/2009 号的附件三,尤其新增了 56 种香料致敏原的单独标注义务。欧盟委员会明确,对于相关物质,一般标注阈值为:驻留型产品 0.001%,淋洗型产品 0.01%;同时须遵守适用条目中的特殊规定。
企业需要了解哪些日期?
自 2026 年 7 月 31 日起,不符合新要求的产品不得再投放欧盟市场。根据过渡条款,此前已投放市场的产品,可继续在市场上供应至 2028 年 7 月 31 日。这两个法律术语对应不同的情形,法规团队必须逐一核实每个产品的具体情况。
采购精油时应索取哪些信息?
索取植物学身份、现有成分资料、致敏原信息以及相关批次文件。最终浓度取决于整个配方:不能孤立地评估一种精油,来决定洗发水、乳霜或香水的标签内容。供应商数据是评估的依据之一,但成品的责任仍由相关经营者承担。
更新产品档案的方法
梳理全部香料原料,核查适用的法规附件,更新暴露量计算,并检查产品信息档案(PIF)、安全评估与包装上 INCI 成分表之间是否一致。同时建立重新验证程序,以应对批次成分或供应商发生变化的情况。
这对工业采购意味着什么
采购团队在为迷迭香精油或阿特拉斯雪松精油询批发价之前,最好先明确所需的文件。与供应商保持透明的合作关系,有助于开展法规评估,但这本身并不能保证成品合规。
官方来源:欧盟委员会——香料致敏原标签;第 2023/1545 号法规(EU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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